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

頭家來開講-紅色警戒

陳雲林訪台期間,馬英九政府對待人民的方式是台灣民主的重大警訊,更讓人警覺到台灣的民主人權是多麼脆弱!

我的人權之旅

始終感覺台灣的人權基礎並不那麼紮實,理由之一是:大多數人並不清楚台灣的歷史---這是我們自己的歷史耶!一個人不清楚自己祖先的故事,是多麼荒謬的事?多數人不知道台灣曾經的228大屠殺、長期的白色恐怖,不清楚有多少家庭曾經的恐懼、悲情。不瞭解這些歷史,如何懂得珍惜今日得來不易的民主人權呢?不懂得珍惜,這民主的基礎如何稱得上紮實穩固呢?
從平日生活表現觀察,一個人權深化的社會,必然也重視動物權。然而,台灣社會的動物權得到尊重嗎?許多公園豎立「寵物禁止進入」的招牌說明一切。
民主人權是整個社會共同的命運,同枯同榮,不能也不該只由少數人努力,這樣的民主是很脆弱、很危險的。

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

馬政府的「人道」

面對中國人懂得提出「人道」為理由,對其他人呢?面對國家的主人呢?健保封卡的時候,有想到人道嗎?對前總統阿扁呢?心中有一絲人道的念頭嗎?

陸配前婚姻子女 可免試念高中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黃國樑/台北報導】2009.09.26
大陸配偶與台灣人的婚生子女,國中畢業後,必須跟所有人一樣考基測,憑分數分發學校。但如果大陸配偶是二次婚姻,來台灣之前前一段婚姻,在大陸生下的子女,不但可以來台依親,到了讀高中的年齡,還可以自由選填志願,不必考試直接入學。

由於可以自己填志願,住在台北市的陸配前婚姻子女,選擇就讀建中、北一女的空間很大,不必考試。海陸相關人士質疑,這豈不是大開後門,公平盡失。

為什麼會發生這個奇異的現象?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,大幅放寬大陸配偶在台權利的各項條文同時,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,要求行政院「於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,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,對陸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,研議修改許可辦法」。

依據附帶決議,內政部移民署修改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」,讓「經許可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、長期居留之台灣地區人民配偶之未成年親生子女」,可以來台探親。

來台探親子女,只要未滿14歲,或14歲之前曾來過台灣,就可以一次6個月為期限但不限次數地,不斷延長居留的時間,但他們來台就得受教育,條文中即將他們納入「得申請入學」的範圍。

入學的規定是,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的各級學校者,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的規定。這些條文修正,已於8月12日由行政院核定,14日生效。

教育部八月底曾經邀集地方縣市教育機關與各部會,對陸配的前婚姻子女,到了高中階段的入學方式開會研商,並於會中做出不必考試的決定。由地方政府直接依他們的志願,分發到行政區域內的高中就讀,名額採取外掛方式,不影響本地學生分發就讀名額。

據了解,就有地方教育局官員質疑,萬一他們要申請北一女、建中怎麼辦?教育部官員回應,他們不至於如此不考量自己的實力。地方政府認為不妥,要求起碼應由教育部另為他們辦理學力檢覈考試,再依其實力去分發適合的學校,不為教育部接受。

據指出,當時連陸委會官員在場也認為不妥,卻沒有改變這項決議,教育部也已行文給各縣市,依此原則辦理。

教部:不是想讀什麼就能讀

【記者嚴文廷/台北報導】

對於內政部移民署修改大陸子女來台依親辦法,接受教育可不必考試直接入學,教育部大陸小組執秘周以順表示,基於人道考量,當時修法時立法院有項附帶決議,但地方縣市政府必須考量學生程度,做最妥適的安排,並非想選什麼高中就能就讀。

北市教局長吳清山回應表示,高中並非義務教育,加上學生程度不一,仍必需要經過考試或學力鑑定。

【2009/09/26 聯合晚報】

http://udn.com/NEWS/MAINLAND/MAI1/5160270.shtml

禁止世維大會主席熱比婭訪台理由成為國際笑話

馬政府老是搞烏龍,這下,污衊熱比婭是恐怖份子,人家要求道歉,否則提告,該怎麼收拾呢?
道歉?不道歉?除非他承認自己是中國的地方政府,依照「中央政府」標準認定熱比婭是恐怖份子,這樣人家就沒話說。否則,怎能不認錯道歉?

(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29日專電)台灣政府決禁止世界維吾爾大會主席熱比婭訪台,理由之一為該組織秘書長為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恐怖分子,該組織今天
澄清,若其發布要犯資料,僅是代特定會員國傳播,不代表該組織立場。

秘書處設在法國里昂(Lyon)的國際刑警組織(Interpol)指出,「當Interpol的187個會員國中之一與秘書處分享有關調查案件或逃犯
的資訊,此資訊依舊屬於該會員國」。

Interpol新聞室是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昨天詢問,世界維吾爾大會(WUG)秘書長多里坤•艾沙(Dolkun Isa)是否被Interpol
通緝,或者發布通令為恐怖分子。

Interpol表示,除了特殊狀況或經過相關會員國同意,它不評論具體個案或個人。它還建議記者,對於該個人資料,宜詢問據信正在調查相關案件的國
家。

據中央社25日台北報導,內政部長江宜樺當天在立法院回答立委周守訓質詢時表示,世維大會秘書長「是國際刑警組織所通令發布的重要國際恐怖組織人
物」。

其他媒體報導也引述政府不同單位或官員,指世維大會秘書長或「東突組織」秘書長被Interpol通緝或列為「紅色警戒對象」通緝,部分報導間有若干出
入。

但Interpol指出,即使「紅色通報(Red Notice)」,也「不是一張國際逮捕令」。它只是Interpol通知其各會員國,「某一司法當
局已對某一個人發布逮捕令」。

紅色通報是Interpol應當事國要求而發布,而被通報的逃犯,「是被國家司法當局通緝」,不是Interpol;「Interpol的角色,是協助
各國警方指認或找到這些人」,以利逮捕或引渡。

對於中央社詢問,在Interpol的要犯搜尋網頁上找不到多里坤•艾沙,Interpol說,如果Interpol沒有對外公布某個人的紅色通報,一
則可能根本是沒對此人發布,或者是當事國要求不公開。
Interpol進一步解釋,有的國家把紅色通報視為臨時逮捕的合法請求,這通常是這些國家跟追拿逃犯的國家有雙邊引渡條約,是它們決定逮捕,
Interpo不能要求它們這樣做。

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

曹長青:從西方輿論看扁‏

始終很難接受在民主台灣,居然還有一群學者、媒體人甘願扮演中國紅衛兵的角色,赤裸裸的四腳趴在地上,為中國國民黨執行撲殺陳水扁任務。台灣的羅伯斯皮爾們,你們還有多少時間?應該有許多人已經開始計時了吧?


◎ 《蓬萊島》雜誌

陳水扁前總統被判無期徒刑,在台灣內部引起兩極反應:國民黨立委歡呼,甚至還說判得輕。如果這種「罪」有死刑,他們把陳水扁拉出去執行也是完全有可能的。但台灣的綠營,則從扁案剛爆發時的挺扁反扁分歧,到現在幾乎一種聲音:強烈支持陳水扁的司法人權,認為這是馬英九和國民黨的清算報復,是政治審判。藍綠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,到底哪一方更接近真實?

俗話說「旁觀者清」,從西方媒體對扁案判決的報導,可以看出國際的輿論傾向,有助於島內的人們看清此案的性質。



「法院淪為執政者工具」

法國主要通訊社「法新社」在報導扁案一審結果時,引述專家看法,質疑這可能使台灣「淪為『香蕉共和國』(即政治腐敗的政府)」,擔憂「法院已淪為執政者的工具」。該報導還特別提到,曾有三十位國際學者連署公開信,指出馬政府「對司法系統的侵害」,危及陳水扁公平受審的權利;這些國際學者呼籲解除羈押,讓陳水扁有更公平機會為自己辯護。

雖然說「新聞報導」不是主觀評論,但引述哪種專家的意見,也可看出報導的記者以及這家媒體的傾向。法新社的報導明顯有對陳水扁一案判決不公的質疑。

美國大報《洛杉磯時報》在報導此案時則明確說,扁案判決是一場「充滿政治味的貪污審判」,該案從一開始就是「強烈的政治戲劇」,陳水扁「扮演殉難者的角色」。該報引述美國智庫「戰略和國際研究中心」台灣問題專家格拉澤(Bonnie Glaser)的分析說,「這是一個相當重的判決……也將很難讓人說這是沒有政治動機的判刑,並可能產生深遠的政治影響。」



「政治仇殺交響曲」

美國另一家大報《紐約時報》則引述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厄珀姆(Frank Upham)的評論指出:「扁案一審有很多問題,臨時換法官,新法官不給辯護律師完整的機會辯護,都是很嚴重的錯誤。」這位知名的美國司法學者認為,繼續羈押陳水扁的理由無法成立,「既然周占春沒有羈押陳水扁,蔡守訓就不應該羈押他,因為讓審判過程展現公平性,是很重要的事。」

英國知名的《經濟學人》雜誌則指出,從扁案一審可以看出,台灣的「司法制度再次受命於國民黨」:長期羈押,換法官,而且換成原來判馬英九(貪污特別費)無罪的法官;這個法官判馬英九的助手(余文)一年刑期,卻把陳水扁的助手分別判二十年和十六年。該報導引述評論說,「這是國民黨與馬英九合奏的政治仇殺交響曲」。



「司法受命於國民黨」

在中國,雖然官方控制媒體,但也有不同的聲音。福建一位擁有碩士學位的科技人士在網上撰文(被東森新聞網等轉載),題為「為陳水扁說幾句公道話——他像極了文革時的劉少奇」。文革時,劉少奇是中國國家主席,不僅遭到全國輿論鋪天蓋地的謾駡,更被紅衛兵拉去批鬥。當時劉少奇特意帶了本中國憲法,想為自己法律辯護,但根本沒有用,因為對他的批鬥,是毛澤東下令的,完全是政治清算。最後堂堂中國國家主席竟被長期關押、折磨致死;送到火葬場時,連名字都沒有,只是一個代號。這成為毛式中國政治黑暗的經典。

陳水扁今天的處境,跟當年的劉少奇很相像。扁案一開始,馬英九就定調說,這是「馬可仕」,等於變相給檢方下指令。隨後對陳水扁的鋪天蓋地的媒體爆料、輿論審判、報紙定罪、名嘴討伐,未審先判,造成人人喊殺喊打的仇恨氛圍;以所謂道德理由取代司法的無罪推定與程序正義,進行政治清算等等,做法幾乎跟中國文革時是一樣的模式。

文革時,中國的法院等都被毛的紅衛兵摧毀。而在當今台灣,國民黨前秘書長許水德曾說「法院是國民黨開的」,現在仍然如此,所以《經濟學人》的報導才說,台灣的「司法制度再次受命於國民黨」。



美國從未起訴前總統

清算前朝官員,不僅司法嚴重不公,更無法建立民主憲政制度。這方面的歷史教訓太多了。法國大革命時,羅伯斯皮爾們,今天把國王路易十六送上斷頭台,明天判決各種所謂敵人,不僅製造出紅色恐怖,最後他們本人也上了斷頭台。雨果在總結他一生思想的《九三年》中說,「在他們判決路易十六上斷頭台時,羅伯斯皮爾只有十八個月可活,丹東十五個月,馬拉五個月三星期,聖法葉只有一天。」這就是革命、報復、血腥、清算的結果。

因此美國法學家厄珀姆在接受 《紐約時報》 採訪時特別指出,美國就沒有起訴過任何前總統。例如水門案時,「檢方原可起訴前總統尼克森,但隨後尼克森被福特特赦。即使可以用偽證罪起訴柯林頓總統,但我們沒這麼做。」就是美國在這方面相當謹慎,畢竟兩黨都有各自的支持者,如果就是黨派傾軋,無情打擊政敵,那麼其結局就是冤冤相報,根本就不會有穩定、正向的兩黨政治和憲政民主。

今天,馬英九以為背後有中國撐腰,有國民黨的立法院多數,有泛藍媒體的呼風喚雨,就可以為所欲為;但他忘記了,還有國際輿論,還有台灣人民手裡的選票。一切不公不義,殘忍陰毒的政治,都將被歷史記得,並將最後受到正義的審判。

——原載台灣《蓬萊島》雜誌2009年9月23日社論